第三十一至三十四章 大秦顾虑炼化神灵血四合一(2 / 7)

人族镇守使 白驹易逝 6477 字 2023-02-21

回。 在场所有人都是不由自主的闭目,正在默默消化那股陌生的记忆。 沈长青没有打扰,任由对方消化。 武学总纲。 乃是他以自身所有的知识,从而整理出来的完善体系。 这里面的信息极为庞大,想要消化,没有那么容易。 眼下。 沈长青只是把武学总纲传给镇魔司的人,至于要完全的扩散出去,还得等待一个时机才行。 现在还不是时候。 一个时辰。 易宁率先把那股记忆消化完全,睁开双眼的时候,眼中有的只是震惊。 这一次。 他是完完全全被震惊到了。 武学总纲! 把那股记忆消化以后,易宁方才明白,这所谓的武学总纲,究竟是有多么重要。 下到锻体境,上到天人境。 全部都是详细的叙述,乃至于每一个境界的突破方法,如何突破才能让底蕴更强。 不但如此。 内里更是配有每一个境界所需要的武学功法。 这—— 才是真正的重中之重。 武学。 对于任何一个宗门势力来说,都是尤为重要的东西,而且,每一个势力的武学,都有其偏颇的方向,不是适合每一个人。 然而。 武学总纲里面记载的武学,给易宁的感觉就是中庸。 放在别的地方。 中庸二字,未必就是褒义词。 可放在这里。 中庸二字,就显得尤重要了。 中庸代表着,这里记载的武学,能够适用于任何人。 只要有天赋踏足武道的,都能够修炼个中的武学。 不止如此。 他更是发现,里面的武学论及等阶,都算是当前境界顶尖的。 纵然是自身所习的武学,与之相比,也未必有什么大的优势。 如此一来。 易宁心中更是震惊。 他看向沈长青的眼神,都变得微妙起来。 这位大秦镇守使,是想要做些什么? 单单是为了武阁的人,创出这样的武学总纲,明显是不可能的事情。 唯一的可能。 就是对方有更大的打算。 沉思了一会。 易宁仿佛想到了什么,心神又是震动。 这个时候。 其他人也都是陆陆续续的把武学总纲消化完全。 跟易宁一样。 在得到武学总纲的内容以后,他们有的只是震惊。 像是钟宁等人,心中却是想到了一些更深的层面。 不过。 谁也没有开口询问什么。 有些事。 不该问的,是不能问的。 “此门武学总纲,要是能传给公冶家的话,公冶家百年内势必能崛起!” 公冶越回顾脑海中的内容,脸上的震惊无法掩藏。 不过。 他很清楚。 武学总纲是没有传给公冶家的可能了,起码暂时不能。 沈长青前面的告诫,公冶越不会当做是开玩笑。 如果自己真的擅自泄露出去,那么等待公冶家的,也许不是青云直上,反而是会跌落无底深渊。 那样一来。 他就是公冶家千古的罪人。 因此。 武学总纲是绝对不能传出去的,除非是得到对方的允许,否则便是自寻死路。 “武学总纲我已经传给了你们,你等能入武阁,天赋方面毋庸置疑,我希望以后能看到武阁有天人,乃至于不朽金身境的强者出现。 记住,没有我的允许,武学总纲不得泄露。 若是没有什么事情,就都散了吧。” 沈长青挥了挥手。 此次武道讲解,已经是用了两三天时间了。 只是所有人都沉浸在武学的理解中,所以才没有觉察到时间流逝而已。 闻言。 众人都是起身,齐齐躬身作揖。 “谢阁主指点!” 等到他们直起身的时候,沈长青的身影已经消失不见。 —— 自大殿离去。 易宁回到了自己的内务阁。 第一时间。 他就宣布了要闭关,把所有的事情,都是丢给内务阁仅有的几个人来处理。 此次听讲。 易宁得到的收获不小。 他现在就要好好的消化一下,看能否让自身实力更进一步。 另一边。 沈长青已是来到了皇宫里面。 在伍甘的带领下,他见到了古兴。 上次见面至今。 也有小几个月的时间。 对方样貌上虽然没有大的变化,可是身上的气度,仿佛又是蜕变了一分。 “沈镇守来了?” “见过陛下。” 沈长青微微抱拳。 等到坐下以后,古兴方才笑道:“沈镇守来的倒是刚好,大荒府前不久有消息传来,说是宁山城外,我大秦与蛮族的缓冲区域,有强者发生战斗。 其中一人,听说就是沈镇守?” “不错。” 沈长青点头。 他跟蛮神的一战,肯定瞒不过其他人。 而且这也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,承认也就承认了。 闻言。 古兴也是不免震动了一下。 竟然是真的。 国都至大荒府的距离可是不短。 从情报上看,沈长青先是出现在南幽府,再是出现在大荒府,后面再出现于南幽府,这才回到国都。 换做一般人,就算是全力赶路,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,就能做到来回跑的程度。 然而。 对方做到了。 古兴说不震惊,那是假的。 “朕想问一下,沈镇守是如何做到,短短时间内横跨数府的?” 说完。 他又是补充了一句。 “你倒不必多想,朕只是心中好奇而已。” “陛下言重了,其实不是什么特别的手段,只是臣身上掌握有一门神通而已。” “神通?” 古兴面色困惑。 他是第一次,听闻神通这两个字。 “神通乃是超脱寻常武学范畴的一门手段,不到一定的境界,是掌握不了神通的,就算是勉强掌握,也难以施展开来。 唯有打破原先武者极限,跨入另外一个境界,才是神通施展的最低要求。” 沈长青解释了一句。 神通的事情,没有什么隐瞒的必要。 不管对方知道与